申領乘機臨時身份證明的條件
1.被盜、遺失或者忘帶公安部和民航總局規定的乘機有效身份證件;
2.攜帶的乘機身份證件過期、失效或者因無照片、字跡不清等原因不能辨認;
3. 安檢、值機、售票等部門認為旅客提供的乘機身份證難以確定其真實身份;
4.冒用他人身份證件或者使用偽造、編造身份證件的旅客不得申領當次航班的成機臨時身份證明。
5.因疾病、公務等特殊原因,經派出所帶班所領導審核認為確須申領乘機臨時身份證明的。
6.符合以上條件的申請人,必須經公安民警按規定程序獲取必要的證據材料,查清其真實身份后,領取公安機關簽發的乘機臨時身份證明。
辦理乘機臨時身份證明程序
1.申請
(1)填寫《旅客乘機臨時身份證明申領表》:A本人基本戶籍信息;B申領原因和安全承諾。
2.受理
(1)旅客的申請符合申領條件的必須受理,發給受理回執單;
(2)旅客填寫的《申領表》不清楚、材料不齊或照片不規矩、數量不夠的要求補正;
(3)不符合申領對象的不予受理,并說明原因。
3.審核
(1)身份審核,查詢認定的身份應與旅客填寫身份一致;
(2)安全審核,查詢現實表現與旅客填寫承諾是否一致。
4.簽發
(1)當班民警根據審核情況提出證件辦理意見;
(2)派出所帶班所領導審核后提出審批意見;
(3)辦證人員簽發證件。
5.領證
申領人憑受理回執單領取證件,并在申領表上簽名。
聯系電話:0516-83068110
全國民航臨時登記證明辦理小程序